佛山市南海川合五金制品厂被罚款10000元

2024年5月2日消息,佛山市南海川合五金制品厂因存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行为,被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罚款10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3月28日,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布新工业区12号之三的佛山市南海川合五金制品厂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单位存在从2023年1月至2024年2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行为。

佛山市南海川合五金制品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构成了未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给予人民币 10000 元(1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